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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1999-2018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8-07-03 15:25:32
 1、根据1999年月日豫劳 [1999]43号《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南阳市市区醉低工资标准240元/月,邓州市220元/月,南召县、内乡县、西峡县、镇平县、淅川县社旗县、唐河县、桐柏县、方城县190元/月。

2、根据2004年8月30日豫劳社劳资[2004]8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380元/月,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30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240元/月。

3、根据2005年9月12日豫劳社劳资[2005]16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月醉低工资标准和小时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480元/月,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

4、根据2007年9月26日豫劳社劳资[2007]16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月醉低工资标准和小时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月醉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月、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55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450元/月。

5、根据2010年6月23日豫人社劳资[2010]3号《关于调整河南省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

6、根据2011年9月21日豫政[2011]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醉低工资标准1080元,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

7、根据2012年12月13日豫政[2012]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醉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醉低工资标准1240元,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960元/月。

8、根据2014年6月30日豫政[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醉低工资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醉低工资标准1400元,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9、根据豫政[2015]37号文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醉低工资标准1600元,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10、根据2017年8月26日豫政[2017]29号文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河南省一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二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570元/月,三类行政区醉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

备注: 南阳市城区(高新、卧龙、宛城区)为二类行政区,所辖县、邓州市为三类行政区